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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要準備多少稅費與規費:買方完整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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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/ 11 / 04 · 稅費解說

買房的預算,很多人只算到頭期款,到了完稅、過戶階段才發現還有一串稅費要付。這些費用單筆不一定大,但項目多、付款時點分散,加總起來要先備好現金。本文寫給準備在台北市、新北市買成屋的買方,把買方要負擔的稅、規費與服務費列成一張清單,逐項說明公式、法源與付款時點,最後用一個設例試算總額。

先講結論

  • 買方的法定稅費有三類: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(含所有權移轉登記與房貸的抵押權設定登記)。內政部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〉第九點,將這幾項列為買方負擔。
  • 計算基礎多半不是成交價:契稅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、印花稅看公契金額、登記費看申報地價與權利價值,所以總額通常遠低於成交價的 1%。
  • 金額最大的通常是服務費:仲介服務費與代書費沒有固定費率,依委託契約與地政士報價,簽約前就要問清楚、寫進書面。
  • 時點分散:印花稅在送件前貼足、契稅在契約成立後 30 日內申報、規費在登記收件後繳納、服務費依委託契約約定的時點支付。

以下條文均於 2026-11-04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。

買方稅費總表

項目計算方式法源付款時點
契稅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× 6%契稅條例第 3 條、第 13 條契約成立後 30 日內申報,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
印花稅公契所載金額 × 1‰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、第 7 條第 4 款公契書立交付使用時貼足,送件前完成
所有權移轉登記費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× 1‰土地法第 76 條登記收件後繳納
書狀費每張 80 元土地法第 67 條、第 77 條同上
抵押權設定登記費(有貸款才有)抵押權權利價值(設定金額)× 1‰土地法第 76 條設定登記收件後繳納
仲介服務費成交價 × 委託契約約定比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依委託契約約定
代書費(地政士費)依地政士報價無法定費率依委任約定

賣方負擔的是土地增值稅,買方不用繳;地價稅、房屋稅則按交屋日日數比例分攤,詳見〈北市公告地價漲3.90%:11月地價稅與買方交屋分攤〉。

逐項說明

契稅:只算房屋,按評定標準價格

依契稅條例第 3 條,買賣契稅稅率為 6%;依第 13 條,契價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準,不是成交價。雙北的土地課土地增值稅,依第 2 條免徵契稅,所以契稅只就房屋部分計算。房屋評定現值可看賣方提供的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。公式、申報期限與逾期怠報金,另見〈契稅怎麼算:評定標準價格、6%稅率與30日申報期限〉。

印花稅:貼在公契上,千分之一

依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,買賣不動產「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」屬課稅範圍,也就是送地政事務所的公定格式契約書(俗稱公契)。依第 7 條第 4 款,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,由立約人貼印花稅票。
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〈印花稅的課徵〉(2026-11-04 查證,頁面更新日期 115-08-26)說明:按公契上的金額貼 1‰ 印花稅票,可到郵局買稅票貼上並劃押註銷,也可以持公契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;稅額不足 1 元的部分免貼(印花稅法第 9 條)。本站稅費試算以「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」估算公契金額,實際以公契所載金額為準。

登記規費:登記費千分之一+書狀費

依土地法第 76 條,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,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。買賣移轉的權利人是買方,所以由買方繳。

書狀費依土地法第 77 條準用第 67 條,由中央地政機關定費額;內政部〈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〉第 2 條規定,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每張新臺幣 80 元。一般公寓、大樓至少有土地、建物權狀各一張;基地有多筆地號或另有車位時,張數會增加。

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6 條,登記費未滿 1 元不予計收;第 47 條規定規費於登記收件後繳納。

抵押權設定登記費:有房貸才有

買方向銀行貸款,銀行會在房地上設定抵押權,這筆設定登記同樣依土地法第 76 條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收登記費,再加他項權利證明書的書狀費。銀行房貸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,設定金額通常高於貸款本金(原因見〈謄本上的抵押權金額比房價高,要擔心嗎〉),登記費也按設定金額算。

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將抵押權設定登記規費列為買方負擔。銀行另收的開辦費、鑑價費等,屬銀行收費項目,金額依各銀行規定,申貸時一併問清楚。

仲介服務費:有上限,但不是固定比率
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,仲介業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報酬標準計收。內政部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〉規定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 6%,並說明這是收費上限、不是固定比率。買方實際付多少,以簽署的要約書或委託契約記載的比例為準,簽約前可以先確認。

代書費:沒有法定費率

地政士代辦報稅、過戶、抵押權設定的服務費,法令沒有統一收費標準,依地政士報價與委任約定。應記載事項第九點第(三)款把「所有權移轉代辦費」「抵押權設定登記代辦費」「簽約費」「公證費用」分列為空白欄,由雙方勾選誰負擔、填入金額。看契約時要逐欄確認有沒有填、由誰付;地政士與律師的分工可參考〈土地買賣找律師還是地政士〉。

其他常見費用

項目說明
履約保證費用依履約保證契約約定金額與分擔方式;專戶運作見〈履約保證是什麼〉
火災或其他保險費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列為買方負擔;有房貸時銀行通常會要求投保
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管理費分攤交屋日前由賣方、交屋日後由買方,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

設例試算

以下為說明公式的虛構設例,數字均為假設,實際以稽徵機關、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。

設例:甲買方在台北市買進一戶電梯大樓,成交價 2,000 萬元。房屋評定現值 80 萬元;土地持分的公告土地現值合計 600 萬元、申報地價合計 160 萬元;土地、建物權狀各 1 張。甲向銀行貸款 1,400 萬元,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1,680 萬元,他項權利證明書假設 2 張。

項目計算金額
契稅80 萬 × 6%48,000 元
印花稅(80 萬+600 萬)× 1‰6,800 元
移轉登記費(80 萬+160 萬)× 1‰2,400 元
所有權狀書狀費80 元 × 2 張160 元
抵押權設定登記費1,680 萬 × 1‰16,800 元
他項權利證明書書狀費80 元 × 2 張160 元
法定稅費小計74,320 元

建物登記費的計算基礎由地政事務所依規定認定,表中以房屋評定現值估算,與本站試算工具一致。

法定稅費合計約 7.4 萬元,約占成交價 0.37%。接下來再加上服務費:

項目計算金額
買方仲介服務費(假設約定 1%)2,000 萬 × 1%20 萬元
買方仲介服務費(假設約定 2%)2,000 萬 × 2%40 萬元
代書費依地政士報價另計

可以看出,買方現金預算裡占比最大的,往往是服務費,而不是稅。把自己的房屋評定現值、公告土地現值、申報地價與約定比例帶入稅費試算,可以一次算出買方合計金額。

逾期與漏貼的代價

情形效果依據
公契未貼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補貼外,按漏貼稅額處 5 倍至 15 倍罰鍰印花稅法第 23 條
逾期聲請移轉登記應於權利變更後 1 個月內聲請;逾期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,最高 20 倍土地法第 73 條
罰鍰計算的扣除不能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,計算登記費罰鍰時應予扣除土地登記規則第 50 條
契稅逾期申報每逾 3 日加徵 1% 怠報金,最高不超過 1 萬 5,000 元契稅條例第 24 條

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3 條,買賣的「權利變更之日」指契約成立之日。整體交易流程中各項稅費落在哪一步,可對照本站買賣流程。

常見誤區

  1. 「稅費抓成交價 1% 就夠」:法定稅費的計算基礎是評定現值與申報地價,設例只占 0.37%;真正拉高總額的是服務費。預算要分開算,不要用單一比例帶過。
  2. 「私契也要貼印花」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〈免稅憑證〉說明,雙方自行訂立、不用來辦理物權登記的書面買賣契約(私契)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;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,就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,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。付款最好透過履約保證專戶或另立收據處理。
  3. 「抵押權設定費是銀行的事」:抵押權設定登記費按設定金額計算,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列為買方負擔;設定金額高於貸款本金,費用也跟著較高。
  4. 「代書費契約上有寫就好」:第九點第(三)款是空白欄,沒勾選負擔方、沒填金額,事後容易各說各話。用印前逐欄確認。
  5. 「仲介服務費 6% 是規定的價格」:6% 是買賣雙方合計的上限,不是固定比率;買方付多少,以書面約定為準。

小結

  • 買方的法定稅費是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與抵押權設定規費;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。
  • 契稅=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× 6%;印花稅=公契金額 × 1‰;登記費=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× 1‰;書狀費每張 80 元。
  • 設例 2,000 萬元的房子,法定稅費約 7.4 萬元;仲介服務費與代書費通常占買方現金支出的大宗。
  • 契約第九點逐欄確認誰負擔、金額多少;私契上不要隨手註記收款。
  • 簽約前向賣方要房屋稅單與地價稅單,用稅費試算先估總額,把現金準備進自備款。

以上為一般性說明,實際稅額與規費以稽徵機關、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,個案請另行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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