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的預算,很多人只算到頭期款,到了完稅、過戶階段才發現還有一串稅費要付。這些費用單筆不一定大,但項目多、付款時點分散,加總起來要先備好現金。本文寫給準備在台北市、新北市買成屋的買方,把買方要負擔的稅、規費與服務費列成一張清單,逐項說明公式、法源與付款時點,最後用一個設例試算總額。
先講結論
- 買方的法定稅費有三類: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(含所有權移轉登記與房貸的抵押權設定登記)。內政部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〉第九點,將這幾項列為買方負擔。
- 計算基礎多半不是成交價:契稅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、印花稅看公契金額、登記費看申報地價與權利價值,所以總額通常遠低於成交價的 1%。
- 金額最大的通常是服務費:仲介服務費與代書費沒有固定費率,依委託契約與地政士報價,簽約前就要問清楚、寫進書面。
- 時點分散:印花稅在送件前貼足、契稅在契約成立後 30 日內申報、規費在登記收件後繳納、服務費依委託契約約定的時點支付。
以下條文均於 2026-11-04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。
買方稅費總表
| 項目 | 計算方式 | 法源 | 付款時點 |
|---|---|---|---|
| 契稅 |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× 6% | 契稅條例第 3 條、第 13 條 | 契約成立後 30 日內申報,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 |
| 印花稅 | 公契所載金額 × 1‰ | 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、第 7 條第 4 款 | 公契書立交付使用時貼足,送件前完成 |
| 所有權移轉登記費 | 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× 1‰ | 土地法第 76 條 | 登記收件後繳納 |
| 書狀費 | 每張 80 元 | 土地法第 67 條、第 77 條 | 同上 |
| 抵押權設定登記費(有貸款才有) | 抵押權權利價值(設定金額)× 1‰ | 土地法第 76 條 | 設定登記收件後繳納 |
| 仲介服務費 | 成交價 × 委託契約約定比例 |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 | 依委託契約約定 |
| 代書費(地政士費) | 依地政士報價 | 無法定費率 | 依委任約定 |
賣方負擔的是土地增值稅,買方不用繳;地價稅、房屋稅則按交屋日日數比例分攤,詳見〈北市公告地價漲3.90%:11月地價稅與買方交屋分攤〉。
逐項說明
契稅:只算房屋,按評定標準價格
依契稅條例第 3 條,買賣契稅稅率為 6%;依第 13 條,契價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準,不是成交價。雙北的土地課土地增值稅,依第 2 條免徵契稅,所以契稅只就房屋部分計算。房屋評定現值可看賣方提供的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。公式、申報期限與逾期怠報金,另見〈契稅怎麼算:評定標準價格、6%稅率與30日申報期限〉。
印花稅:貼在公契上,千分之一
依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,買賣不動產「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」屬課稅範圍,也就是送地政事務所的公定格式契約書(俗稱公契)。依第 7 條第 4 款,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,由立約人貼印花稅票。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〈印花稅的課徵〉(2026-11-04 查證,頁面更新日期 115-08-26)說明:按公契上的金額貼 1‰ 印花稅票,可到郵局買稅票貼上並劃押註銷,也可以持公契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;稅額不足 1 元的部分免貼(印花稅法第 9 條)。本站稅費試算以「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」估算公契金額,實際以公契所載金額為準。
登記規費:登記費千分之一+書狀費
依土地法第 76 條,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,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。買賣移轉的權利人是買方,所以由買方繳。
書狀費依土地法第 77 條準用第 67 條,由中央地政機關定費額;內政部〈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〉第 2 條規定,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每張新臺幣 80 元。一般公寓、大樓至少有土地、建物權狀各一張;基地有多筆地號或另有車位時,張數會增加。
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6 條,登記費未滿 1 元不予計收;第 47 條規定規費於登記收件後繳納。
抵押權設定登記費:有房貸才有
買方向銀行貸款,銀行會在房地上設定抵押權,這筆設定登記同樣依土地法第 76 條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收登記費,再加他項權利證明書的書狀費。銀行房貸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,設定金額通常高於貸款本金(原因見〈謄本上的抵押權金額比房價高,要擔心嗎〉),登記費也按設定金額算。
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將抵押權設定登記規費列為買方負擔。銀行另收的開辦費、鑑價費等,屬銀行收費項目,金額依各銀行規定,申貸時一併問清楚。
仲介服務費:有上限,但不是固定比率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,仲介業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報酬標準計收。內政部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〉規定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 6%,並說明這是收費上限、不是固定比率。買方實際付多少,以簽署的要約書或委託契約記載的比例為準,簽約前可以先確認。
代書費:沒有法定費率
地政士代辦報稅、過戶、抵押權設定的服務費,法令沒有統一收費標準,依地政士報價與委任約定。應記載事項第九點第(三)款把「所有權移轉代辦費」「抵押權設定登記代辦費」「簽約費」「公證費用」分列為空白欄,由雙方勾選誰負擔、填入金額。看契約時要逐欄確認有沒有填、由誰付;地政士與律師的分工可參考〈土地買賣找律師還是地政士〉。
其他常見費用
| 項目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履約保證費用 | 依履約保證契約約定金額與分擔方式;專戶運作見〈履約保證是什麼〉 |
| 火災或其他保險費 | 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列為買方負擔;有房貸時銀行通常會要求投保 |
| 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管理費分攤 | 交屋日前由賣方、交屋日後由買方,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 |
設例試算
以下為說明公式的虛構設例,數字均為假設,實際以稽徵機關、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。
設例:甲買方在台北市買進一戶電梯大樓,成交價 2,000 萬元。房屋評定現值 80 萬元;土地持分的公告土地現值合計 600 萬元、申報地價合計 160 萬元;土地、建物權狀各 1 張。甲向銀行貸款 1,400 萬元,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1,680 萬元,他項權利證明書假設 2 張。
| 項目 | 計算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契稅 | 80 萬 × 6% | 48,000 元 |
| 印花稅 | (80 萬+600 萬)× 1‰ | 6,800 元 |
| 移轉登記費 | (80 萬+160 萬)× 1‰ | 2,400 元 |
| 所有權狀書狀費 | 80 元 × 2 張 | 160 元 |
| 抵押權設定登記費 | 1,680 萬 × 1‰ | 16,800 元 |
| 他項權利證明書書狀費 | 80 元 × 2 張 | 160 元 |
| 法定稅費小計 | 74,320 元 |
建物登記費的計算基礎由地政事務所依規定認定,表中以房屋評定現值估算,與本站試算工具一致。
法定稅費合計約 7.4 萬元,約占成交價 0.37%。接下來再加上服務費:
| 項目 | 計算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買方仲介服務費(假設約定 1%) | 2,000 萬 × 1% | 20 萬元 |
| 買方仲介服務費(假設約定 2%) | 2,000 萬 × 2% | 40 萬元 |
| 代書費 | 依地政士報價 | 另計 |
可以看出,買方現金預算裡占比最大的,往往是服務費,而不是稅。把自己的房屋評定現值、公告土地現值、申報地價與約定比例帶入稅費試算,可以一次算出買方合計金額。
逾期與漏貼的代價
| 情形 | 效果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公契未貼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 | 補貼外,按漏貼稅額處 5 倍至 15 倍罰鍰 | 印花稅法第 23 條 |
| 逾期聲請移轉登記 | 應於權利變更後 1 個月內聲請;逾期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,最高 20 倍 | 土地法第 73 條 |
| 罰鍰計算的扣除 | 不能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,計算登記費罰鍰時應予扣除 | 土地登記規則第 50 條 |
| 契稅逾期申報 | 每逾 3 日加徵 1% 怠報金,最高不超過 1 萬 5,000 元 | 契稅條例第 24 條 |
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3 條,買賣的「權利變更之日」指契約成立之日。整體交易流程中各項稅費落在哪一步,可對照本站買賣流程。
常見誤區
- 「稅費抓成交價 1% 就夠」:法定稅費的計算基礎是評定現值與申報地價,設例只占 0.37%;真正拉高總額的是服務費。預算要分開算,不要用單一比例帶過。
- 「私契也要貼印花」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〈免稅憑證〉說明,雙方自行訂立、不用來辦理物權登記的書面買賣契約(私契)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;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,就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,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。付款最好透過履約保證專戶或另立收據處理。
- 「抵押權設定費是銀行的事」:抵押權設定登記費按設定金額計算,應記載事項第九點列為買方負擔;設定金額高於貸款本金,費用也跟著較高。
- 「代書費契約上有寫就好」:第九點第(三)款是空白欄,沒勾選負擔方、沒填金額,事後容易各說各話。用印前逐欄確認。
- 「仲介服務費 6% 是規定的價格」:6% 是買賣雙方合計的上限,不是固定比率;買方付多少,以書面約定為準。
小結
- 買方的法定稅費是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與抵押權設定規費;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。
- 契稅=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× 6%;印花稅=公契金額 × 1‰;登記費=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× 1‰;書狀費每張 80 元。
- 設例 2,000 萬元的房子,法定稅費約 7.4 萬元;仲介服務費與代書費通常占買方現金支出的大宗。
- 契約第九點逐欄確認誰負擔、金額多少;私契上不要隨手註記收款。
- 簽約前向賣方要房屋稅單與地價稅單,用稅費試算先估總額,把現金準備進自備款。
以上為一般性說明,實際稅額與規費以稽徵機關、地政事務所核定為準,個案請另行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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